小七落跑店員找到了 「我在臥底調查」 - 加班
By Eden
at 2016-05-23T11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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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ble of Contents
※ 引述《onmybed5566 (我床❺❻)》之銘言:
: ※ [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#1NFnMQGA ]
: 作者: chris883 (柯基嗆你) 看板: Gossiping
: 標題: [新聞] 小七落跑店員找到了 「我在臥底調查」
: 時間: Fri May 20 21:48:01 2016
: 1.媒體來源:
: 蘋果日報
: 2.完整新聞標題:
: 小七落跑店員找到了 「我在臥底調查」
: 3.完整新聞內文:
: 台北市士林區一家7-11超商,大前天發生一起7-11大夜連8袂爽落跑,帥氣警充當
: 店員事件,原來這個小七店員竟然大有來頭,他名叫項豪,擔任國家勞工黨黨主席
: ,《蘋果》記者找到他時,他說整起事件「是我一手策畫的!」
: 項豪表示,為了調查7-11違反勞基法36條,勞工每7日應有一日休息當作例假的法條
: ,打從去年11月就計畫要去深入調查,並於當月成功成為職員,果然今年在人力不足
: 情況下,排假時不能依照勞工意願,必須跟其他代班同仁去喬假,以至於連上了8天
: 的夜班,才會做出落跑讓警員來處理後續的事情。
: 上貨、搬貨又要處理結帳的問題,7-11大夜班的店員真的很辛苦,項豪指出,該店
: 大夜班只有一人,要鋪的貨物堆得比人還高,來店的客人又多,不親身經歷還真不能
: 體會超商店員大夜班的苦,計畫結束當天,來店的客人真的很多,想走還走不了,
: 除了鋪貨、結帳外,還要幫客人弄咖啡,幸好當晚只有一人點了一杯咖啡,幫客人
: 結帳後,才在門口貼出2張告示,並報警處理,讓警察到店裡協助「顧店」。
: 會請警員到場的構想是來自當時大學期間,一名同學在超商擔任大夜員工,有一天
: 因為家中有急事,急著要回家處理,礙於無人顧店,只好將店門拉下外出處理私事,
: 之前也發生過店員真的就不見了,警察幫忙顧店的事件,所以在決定要到7-11「臥
: 底」調查時,就已評估此種處理方式是可行的,才會在調查有結果時以此方式來做
: 個結束,所以整起事件都是經過計畫的。
: 不過北市勞動局表示,經查後統一超商並無違規情形,因為《勞基法》36條雖規定
: 勞工每7天需休假1天,但只要第一個禮拜第1天休假,跟第二個禮拜最後1天休假,
: 中間最多可以連續上班12天,勞動局有跟項豪進行解釋,他後來也坦言對法令有
: 誤會。
: (突發中心林金聖/台北報導)
呼呼,他這種白癡玩法,根本就是自毀前路、資方臥底 :p
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,保障勞工權益,加強勞雇關係,促進社會與經
濟發展,特制定本法;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。
法條的制定目的說得很清楚:1.最低標準、2.促進經濟發展。
這叫勞動基準法,不是勞工權利法。
本身在解釋上就有偏經濟發展與偏福利兩派~
至於12天,這種只要上過基本課程的,都會知道這種美妙的解釋空間。
--因為牽涉到工時的計算周期是以每周、每月甚至是雙周制不同的模式。
法都訂在那幾年了,還在那裏當新知? :p
他若真要玩,早在排假問題上就應該搞出來,然後直接向雇主依照雇主違反
勞動契約,向對方要求離職後再向雇主要求賠償金
現在在那曲解法令,而未在早期對自己有利的時機點提早抽身訴諸法律,
對法律的準備與認識不足................
......這個所謂的勞動黨,和現在那些個被欺壓斷送權益,到時連法律救助都
拿不到的的一般人的知識水準不就一模一樣,哪有點差別?
這能幫助個屁人?
至於說上街頭的喔,笑你們連蒐集自己上班打卡時間向勞工局舉報自己公司
違法加班、不發加班費、濫用責任制都不敢啦
要求行政單位有啥屁用,向立委要求阿!
--
: ※ [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#1NFnMQGA ]
: 作者: chris883 (柯基嗆你) 看板: Gossiping
: 標題: [新聞] 小七落跑店員找到了 「我在臥底調查」
: 時間: Fri May 20 21:48:01 2016
: 1.媒體來源:
: 蘋果日報
: 2.完整新聞標題:
: 小七落跑店員找到了 「我在臥底調查」
: 3.完整新聞內文:
: 台北市士林區一家7-11超商,大前天發生一起7-11大夜連8袂爽落跑,帥氣警充當
: 店員事件,原來這個小七店員竟然大有來頭,他名叫項豪,擔任國家勞工黨黨主席
: ,《蘋果》記者找到他時,他說整起事件「是我一手策畫的!」
: 項豪表示,為了調查7-11違反勞基法36條,勞工每7日應有一日休息當作例假的法條
: ,打從去年11月就計畫要去深入調查,並於當月成功成為職員,果然今年在人力不足
: 情況下,排假時不能依照勞工意願,必須跟其他代班同仁去喬假,以至於連上了8天
: 的夜班,才會做出落跑讓警員來處理後續的事情。
: 上貨、搬貨又要處理結帳的問題,7-11大夜班的店員真的很辛苦,項豪指出,該店
: 大夜班只有一人,要鋪的貨物堆得比人還高,來店的客人又多,不親身經歷還真不能
: 體會超商店員大夜班的苦,計畫結束當天,來店的客人真的很多,想走還走不了,
: 除了鋪貨、結帳外,還要幫客人弄咖啡,幸好當晚只有一人點了一杯咖啡,幫客人
: 結帳後,才在門口貼出2張告示,並報警處理,讓警察到店裡協助「顧店」。
: 會請警員到場的構想是來自當時大學期間,一名同學在超商擔任大夜員工,有一天
: 因為家中有急事,急著要回家處理,礙於無人顧店,只好將店門拉下外出處理私事,
: 之前也發生過店員真的就不見了,警察幫忙顧店的事件,所以在決定要到7-11「臥
: 底」調查時,就已評估此種處理方式是可行的,才會在調查有結果時以此方式來做
: 個結束,所以整起事件都是經過計畫的。
: 不過北市勞動局表示,經查後統一超商並無違規情形,因為《勞基法》36條雖規定
: 勞工每7天需休假1天,但只要第一個禮拜第1天休假,跟第二個禮拜最後1天休假,
: 中間最多可以連續上班12天,勞動局有跟項豪進行解釋,他後來也坦言對法令有
: 誤會。
: (突發中心林金聖/台北報導)
呼呼,他這種白癡玩法,根本就是自毀前路、資方臥底 :p
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,保障勞工權益,加強勞雇關係,促進社會與經
濟發展,特制定本法;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。
法條的制定目的說得很清楚:1.最低標準、2.促進經濟發展。
這叫勞動基準法,不是勞工權利法。
本身在解釋上就有偏經濟發展與偏福利兩派~
至於12天,這種只要上過基本課程的,都會知道這種美妙的解釋空間。
--因為牽涉到工時的計算周期是以每周、每月甚至是雙周制不同的模式。
法都訂在那幾年了,還在那裏當新知? :p
他若真要玩,早在排假問題上就應該搞出來,然後直接向雇主依照雇主違反
勞動契約,向對方要求離職後再向雇主要求賠償金
現在在那曲解法令,而未在早期對自己有利的時機點提早抽身訴諸法律,
對法律的準備與認識不足................
......這個所謂的勞動黨,和現在那些個被欺壓斷送權益,到時連法律救助都
拿不到的的一般人的知識水準不就一模一樣,哪有點差別?
這能幫助個屁人?
至於說上街頭的喔,笑你們連蒐集自己上班打卡時間向勞工局舉報自己公司
違法加班、不發加班費、濫用責任制都不敢啦
要求行政單位有啥屁用,向立委要求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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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 Ethan
at 2016-05-28T03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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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 Dora
at 2016-05-29T18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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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 John
at 2016-06-02T12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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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 Tristan Cohan
at 2016-06-05T07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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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 Charli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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